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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工作浅析
汪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孙佰文
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根基、经营服务的终端、联系农民的纽带,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为“三农”服务宗旨,其实力和工作状况直接关系供销社的形象和生存基础。当前,基层供销社普遍存在实力相对较薄弱、体制不灵活、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,为了切实发挥基层供销社在带领农民进入市场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、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增强基层供销社实力、竞争力和服务本领,现结合我在汪清县供销社的工作实际,就新形势下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。
一、新时期基层供销社的基本功能和定位
(一)新时期基层供销社应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。汪清县基层社网点布局基本上保持完好,现有基层社12个,村级分社10个,资产总额1000多万元,资产占有面积1.5万平方米。其中,资产在100万以上的基层社有四个,分别是天桥岭、大兴沟、春阳、罗子沟。
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改革,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但家庭经营本身具有分散、保守、高风险等局限性,依托基层社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统一向农民提供农资、农技、农机、农信服务,开展防治病虫害、农产品加工、收购等产前、产中、产后系列化服务,引领农民进入市场,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注入活力,从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,实现节本增效,助农增收。同时,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基层社生存 ……此处隐藏3773个字……宜之计,并不能完全代替原来的基层社,也不能真正承担起供销社的职责和任务。其原因:改革只是仅按单纯的企业来进行改革,简单化地将公司制企业替代供销社,而为农服务职责与职能却未能纳入。
(3)改制后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应该是以服务“三农”为宗旨,承担政府为三农服务工作职责,吸收农民群众直接参与,按股份合作制形式进行管理的农村经济、服务组织。
(二)、如何建立维护和实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
(1)要建立健全农村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,其组成成员,既要有政府部门、供销社与基层供销社参与,也要由农民代表共同参与。
(2)要深化为农综合服务社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,坚持供销社与农村组织联合共建,逐步实现经济利益、社会服务一体化。
(3)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,供销社要积极牵头、领办,并要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。同时,要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,更好地为农村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提供服务。
(三)、如何发挥好县级社与基层社各自的作用
(1)县级社应该是一个基层社的联合社。县级供销社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,在管理基层社和社属企业的同时,还承担着部分政府的职能,在涉农领域与农业局有交叉又有联系,应在政策上给予明确。基层供销社作为一般企业运作,同时也要更好地承担起为农服务工作职能。
(2)县级社应坚持指导、协调、管理为主,并运作好政府下达的为农服务实事工程等项目。基层社应抓好具体经营、服务、管理工作的落实,参与“三农”工作,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与要求,同时要积极参与联合社的管理。
(3)基层社以资产为股份入股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农场,使基层社成为供销社经营的前头阵地和桥头堡,为供销社发展注入新的经营模式和理念。